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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鳳林國中學校衛生委員工作執掌表

網管 / 2024-02-03 / 點閱數: 201

花蓮縣立鳳林國中學校衛生委員工作執掌表

 

職稱

姓名

處理方式

校長

羅崇禧

推行和綜理督導業務。

教務主任

張志強

負責校務並為公關發言人。

總務主任

鍾孔麟

一、負責連絡交通工具。

二、緊急基金的代付。

訓導主任

沈文俊

一、報告校長,協助就醫。

二、必要時直接向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報告並通知警察局。

輔導主任

張馨文

負責學生、家長心理輔導。

教學組長

林秀芬

調配代課老師。

生教組長

林文成

經校長核可後通報( 校安中心 )及教育局。

教師

全校教師

一、通知健康中心處理,並給予適當的急救。

二、重傷時,協助送醫並通知家長,聯絡 119 。

三、重大傷害時,可逕通知警察局、區域急救中心(鳳林榮民醫院)。

健康中心

張淑芳

一、傷時處理傷病及觀察,必要時聯絡導師、各處室主任。

二、重傷或校內無法處理時,給予適當的急救並護送就醫。

目擊者

全體師生

通知健康中心或師長 勿隨搬動病患。

 

 

緊急傷病處理要點及流程

 

一、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的目的:

(1)減少學生因重大事故傷害或急症死亡。

(2)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3)縮短學生患病的日數。

(4)避免與家長間發生法律糾紛。

(5)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感情。

 

二、 校園中學生常發生的急症與傷害:

(1)、特殊疾病

   各班級任老師應於每學年開始時或轉學生轉入後,立即填寫學生健康狀況調查表,有少數學生原患有心臟病、腎臟病、糖尿病、癲癇、氣喘等疾病,可能由於未發覺,或未繼續追蹤診治,或未能遵醫囑按時服藥,或老師不知情而令其劇烈運動等致使在校內發病。

 

(2)、一般疾病

 

  1. 暈倒:因劇痛、害怕、情緒激動、過度疲勞或飢餓、站立過久等因素使

大量血液匯集在身體下半部或其他部位而腦部缺氧而引起。

 

  1. 中暑:因環境溫度過高,且空氣高溼度,身體無法藉排汗來調節體溫使體溫極度上升,或者應立即接受醫療照顧。

 

    3.  熱衰竭:因體內損失水與鹽份過多而引起,當患者有腹瀉或嘔吐時,情況會加重。

 

    4.  休克:因大出血、燒傷、腸阻塞造成的體液流失、反覆嘔吐、嚴重下痢、腹部急症、劇痛或恐懼等都可能引起休克。

 

    5.  腹痛:因消化不良、便秘、食物中毒等可能引起腹痛,若又有嘔吐、發燒、腹瀉等狀時,則腹痛可能相當嚴重。

 

    6.  經痛:女生因月經來潮,由於子宮肌肉極度收縮導致抽痙攣而疼痛。

 

    7.  發燒:因疾病而引起的發燒。

(3)、外傷

    課間自由活動或上體育課時因跌倒、碰撞、墜落而導致的骨折、脫臼、扭傷、擦傷、切割傷等;或上實驗課時因操作不慎所引起的化學藥品灼傷或燙傷。

三、  緊急傷病處理時的原則:

        1.  沈著鎮定,避免驚慌失措。

        2.  以維持學生生命為優先考量。

        3.  防止其傷害程度加重。

        4.  給予其適當的心理支持。

        5.  徵求支援。

四、 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一)學生疾病:

   1.一般病患:

    學生在校區內任何地點發生疾病,由現場發現者(學生或老師),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立即通報教務處協助處理,由級任導師通知家長必要時聯絡 119 。

   2.重大疾病:

     學生在校區內發生急性疾病時,由在場師長或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注意先維持呼吸道暢通),並通知教導處報告校長及呼叫 119 救護車送醫救治。由導師通知家長。隨護人員順序:(1)護理人員(2)級任導師(3)教導老師(4)教導主任指派未上課老師,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待清楚後並返校報告處理經過。

   3.除非必要,上課期間不得讓學生護送病患就醫,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徒增困擾。

 

(二)學生事故傷害(偶發事件)

1.  學生在校內發生輕微事故傷害時,由現場授課老師或教職員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通報教導處瞭解情況後由級任導師通知家長就醫或於聯絡簿聯

繫事故原因、處理及返家注意事項。

 

2.  學生在校內發生嚴重事故傷害時,由現場授課老師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注意先維持呼吸道通暢),並即刻通報教導處、報告校長,由級任導師通知一一九救護車送醫救治並通知家長。訓導組長知會校長後隨即通報教育局及校安中心學生事故傷害情形。隨護人員順序:(1)護理人員(2)級任導師(3)教導老師(4)教導主任指派未上課老師,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教待清楚後並返校報告處理經過。

五、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作業流程:

  1. 流程:

 

緊急傷病發生

目擊者通知師長或健康中心

護理人員程度判明

輕傷送健康中心護理

重傷就醫

未改善

改善

級任導師呼叫救護車通知家長

 

護理人員急救措施

 

訓導組長報警處理

級任導師

聯絡家長

返回教室

護理人員、級任導師或教導主任派員隨車至醫院

 

教務組長派員代課

 

訓導組長依緊急事故傷害通報教育局或教安中心

未能連絡上

能聯絡上

 

校長至醫院慰問

 

教務主任負責校務並為公關發言人

教導處派員協助送醫

家長帶回休養或就醫

 

 

 

 

 

 

   (三)學生緊急傷害送醫標準

     1 、生命徵象明顯改變。

     2 、腦神經狀況出現:意識形態改變,如昏迷、意識不清、噁心、嘔吐、抽筋。

     3 、大量出血或吐血。

     4 、呼吸困難。

     5 、眼睛傷害造成無法行動。

     6 、嚴重上吐下瀉。

     7 、燒傷、灼傷: 30%之一度灼傷, 15%之二度灼傷及三度灼傷。

     8 、骨折、脫臼

     9 、動物咬傷合併症:如傷口明顯化膿、發燒、抽筋等。

     10 、其他

六、    本要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